财联社7月25日讯(记者 彭科峰)代客理财和民间借贷,两起看似毫不相干的事,其现实界限却只有一纸借条。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理财纠纷案例,将其中法律边界和利害关系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一名60后男子张宝齐投入1000万人民币委托“大神”吴某炒股,千万资金最终亏损777万。张宝齐此后将操盘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按一般常识,如果只是代客理财,张宝齐索要赔偿的举措应该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此案特殊在于,涉案的1000元原始资金中尽管全部系张宝齐转入证券账户,但其中500万双方却约定为张宝齐对吴某的出借款,并有借条和合同留存。
在借条的支持下,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吴某与张宝齐的借贷关系成立。50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判令吴某向张宝齐还本付息。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投资股票市场不可能稳赚不赔,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来说代客理财一方不存在欺骗行为的,亏损后委托人需自担损失。不过本案中,双方有合同约定其中500万是借款,所以法院判决操盘手还钱并无不当。
大神在民间? 千万资金投入股市约定利润均分
文书内容显示,2017年8月1日,张宝齐和吴某签订《合作协议》(见证人万某),约定双方共同出资1000万元,张宝齐和吴某各出500万元。双方约定,这笔钱以张宝齐名义在中信建投证券开设股票账户期限2年零2个月,即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不过,这份看似平常的代客理财合约却另有隐情,因为其中一方并未实际出资。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其中吴某的500万元资金向张宝奇借贷,前14个月免息,自2018年10月15日开始,吴某给予张宝奇支付利息每月1.5%,而张宝奇给吴某办理借贷手续并提供担保。
双方预定,1000万元全部到位之日起为协议生效日,由吴某负责进行独立操作,并承诺盈利双方各占50%,亏损由吴某全部承担。2017年8月1日15时30分,张宝齐将1000万元从银行转入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期待的“炒股发家”之路正式开启。
不过,民间大神的炒股事业并不顺利,千万炒股资金很快出现大面积亏损。据裁判文书显示,因为截至2018年8月7日该账户亏损777万元,吴某及万某向张宝齐出具《承诺书》,其核心内容为:截止到亏损的资金由万某、吴某负责承担,并承诺在2018年9月10日前往该账户注入500万元资金,在回到本金1000万元后,再按原协议进行利润分成。承诺书尾部由万某、吴某签字。但这份《承诺书》的签署,依然没有阻挡最终亏损并清盘的命运。
此后,张宝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借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成立,判令操盘手吴某还钱
在法院审理环节,吴某否认自己向张宝齐借款500万元。他表示,张宝齐委托自己使用涉案资金用于股票交易,而不是将资金独立交与自己支配使用,实际控制权即所有权仍由张宝齐单独享有。所谓500万元借款不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吴某未取得所管理的500万元资金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之间无法形成5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质是1000万元资金均为张宝齐投入炒股的资金。总之,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不存在民间借贷。
另外,吴某还认为,本次的炒股给张宝齐造成的损失并不是777万。因为张宝齐于2017年9月25日由证券转银行195万元,2019年1月10日由证券转银行1,251,603.57元,张宝齐共转出3,201,603.57元,截至张宝齐主动清盘炒股实际亏损的本金为6,798,369.43元。
在法院审理环节,张宝齐出具了有利证据——借条。 这份借条的内容为:今借张宝齐现金伍佰万元用于合作股票投资,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应当为10月15日)前14个月免息,自2018年10月15日开始按每月1.5%付息。张宝齐强调,案涉10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即张宝齐出资的500万元、吴某向张宝齐借款500万元形成的出资,两笔500万元系独立出资。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基于与张宝齐合作投资股票盈利的目的,向张宝齐借款500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双方对此有清晰明确的约定,吴某应当知悉该约定及其出具借条、欠条的法律后果。张宝齐虽未将该款项直接转入吴某个人账户,但转入案涉证券账户系基于双方的约定,且吴某基于双方约定对该证券账户具有独立操作权,应视为张宝齐完成出借行为,因此,吴某应当向张宝齐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利息。一审后,吴某不服判决发起上述,但有关法院于今年7月20日作出正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