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导致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被处罚当事人为石磊、曾意。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合计处以30万元罚款,对石磊、曾意分别给予警告。
根据官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截至2022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达12479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
这是中国东方近一周来第二次收到罚单。8月11日。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的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处以4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