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李玉雯
近日,“投资者50万买基金亏30%起诉代销行”的话题冲上热搜。一位年过六旬的投资者因认购某只公募基金产品在不足2年时间里亏损超30%,将代销产品的中国银行某支行诉至法院,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经过两次审理,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类似的基金代销纠纷并非个例。从公开报道的案件来看,代销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赔付亏损,争议焦点在于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即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这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亦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从类似基金代销纠纷案的判决来看,若代销机构能够举证销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那么客户因亏损而要求代销机构承担赔偿的诉求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如果买基金亏了有机构兜底,那基金就变成无风险投资了。
而当下基金代销纠纷频现的原因,既有部分投资者因缺乏金融知识或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代销机构兜底,也有部分机构销售人员出于销售业绩考核等因素未按规定操作,通过强调收益、弱化风险等方式诱导或欺瞒投资者投资不符合自身意愿及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的初衷是便利投资者,当前市场上公募基金代销机构超过540家,平均每家机构代销基金数量超过1500只,如此庞大的规模更加需要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笔者认为,健康有序的基金代销市场需要多方合力构建。
首先,监管方面需要持续加强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可结合真实的盈亏案例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价值、稳健投资的观念。
其次,代销机构也需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加严格地规范产品代销的适当性管理,确保基金销售过程合规透明;同时,要对代销产品发行机构的信用状况、投资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此外,代销机构还应持续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意识,在推介产品的过程中确保信息准确,不误导投资者,更加关注产品和客户风险的适配性,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最后,投资者应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理财知识学习,要认识到代销机构的理财经理只是助手,无法取代自身去作投资决策,也无法承诺任何收益保障。在此基础上,合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不偏听偏信也不盲目跟风,详尽周全地了解产品信息,做好资金规划,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去赚认知范围和风险承受能力之内的钱。